“我遭遇了寫作三十九年來最嚴重的被侵犯著作權事件”,8月4日,知名作家鄭淵潔在微博發文稱,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發行的圖書《舒克和貝塔》(五本)未經授權,且未標明其原著作者的身份,嚴重侵犯其署名權及著作權的其他權益。鄭淵潔要求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尊重知識產權,立即停止侵權”。
對于鄭淵潔的指責,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舒克和貝塔》并不直接源于鄭淵潔本人的文學作品,而是根據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制作的同名動畫片改編,且已獲得官方授權。
8月5日下午,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公開發表聲明稱,其享有《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的著作權,有權就該影片進行改編出版。隨后,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也發出聲明,稱其出版的《舒克和貝塔》系列圖書由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合法授權,為正規出版物。
幾年前的類似侵權事件
與幾年前類似,因美特斯邦威公司以“舒克”形象制作主題文化衫,“童話大王”鄭淵潔在微博與其展開“口水戰”,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稱享有動畫系列片《舒克和貝塔》的完整知識產權,美特斯邦威MTEE系列使用動畫系列片《舒克和貝塔》中的動畫形象是經過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的合法授權。
圖為舒克(左)和美特斯邦威“舒克”文化衫(右)
據悉,鄭淵潔于1987年和上海美影廠簽署《舒克和貝塔》動畫片合同。而在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發表聲明時隔半日后,鄭淵潔在微博中上傳了這份合同的部分內容:“第4條約定根據動畫片出版的畫冊須由雙方共同授權共享收益。第5條約定動畫片舒克貝塔美術形象用作電影之外用途時須由雙方共同授權共享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表示,聲明是嚴格依照我國法律條文擬定,《舒克和貝塔》動畫片的編劇是姚忠禮,小說原作者鄭淵潔僅享有原著署名權。
高沃知識產權小結: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制作的動畫片《舒克和貝塔》是根據鄭淵潔小說改編得來。而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稱其出版的圖書《舒克和貝塔》是根據上海美術電影廠制作的同名動畫片改編而來。可見,涉案的《舒克和貝塔》圖書是鄭淵潔原著小說的演繹作品。
所謂演繹作品,是指經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作品。但是,對于演繹作品是否需要對原作品的作者進行署名,業界持有不同觀點。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署名權作為一種重要的著作人身權,自然受到法律保護。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在作品屬于演繹作品的情況下,上述規定中所稱的“作者”,究竟是否包括經過數次演繹的原作品的作者,相關法律法規并未給予明確規定,因此引發較多爭論。此次鄭淵潔指責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侵權事件便直接體現了這一問題。
從之前的美邦侵權事件,我們可以看到上海電影廠承認小說原著作者鄭淵潔擁有署名權,而此次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只字未提原作者鄭淵潔,顯然有打臉嫌疑。
近年來著作權侵權糾紛事件層出不窮,從《羋月傳》電視劇方與小說原作者署名權之爭,到此次《舒克與貝塔》圖書出版未有作者授權及署名糾紛,業界關于著作權的爭議也從未停止,就后者從目前雙方的態度看,接下來這一事件極有可能會進入訴訟程序。而法院對這一問題的最終認定值得業界關注。高沃知識產權也將密切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