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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榮譽

維持原訴,再見“中國好聲音”!

  2012年,《中國好聲音》一炮走紅,不但為“引進類”綜藝節目打開了一扇大門,也讓制作方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賺的盆滿缽滿。


   轉眼4年時間過去了,無論制作模式,還是后期配合,《好聲音》都走上了快軌。當大家均將這一節目視為燦星的“親兒子”,且目前燦星方面也已經著手準備《好聲音》第五季時,版權方面卻出了意外。


  事件緣由 
   “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授權下,第1至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間制作播出。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視宣布,公司以6000萬美元的價格,購買荷蘭Talpa公司《The Voice Of……》4年的模式費用。而Talpa方面將向唐德影視授予《……好聲音》(“The voice of……”,以下簡稱《好聲音》)節目相關權利,并向后者提供相關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唐德影視將擁有《好聲音》的使用,包括發行、營銷、廣告及其他開發模式,以及授權他人使用或開發的權利。


   緊接著,1月27日,Talpa Global BV發布聲明稱,已經在1月22日向燦星的母公司星空華文中國傳媒提出了臨時禁止令,禁止星空華文制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次日,1月28日,燦星方面也發布聲明,控訴Talpa不但索要億元天價版權費用,形同勒索,而且單方面撕毀合約,毫無信用。燦星同時表示,公司目前正在進行的相關海選并不會終止,也不排除公司自主研發《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版權大戰”一觸即發。


  燦星開錄“2016中國好聲音”
 

  6月20日,燦星版“好聲音”正式開錄。今年燦星版“好聲音”仍命名為《2016中國好聲音》。
   模式版權糾紛迫使燦星最近瘋狂尋找原創方案,燦星的模式顧問、樂正傳媒研發咨詢總監彭侃告訴記者:“原‘好聲音’總導演金磊曾數次帶隊前往美國取經,最終的道具椅與迪斯尼團隊聯手打造。從升降椅到電梯,再到最后選擇滑椅,經歷了漫長的討論和論證過程。”


  果不其然,有業內分析師認為,燦星的仍然選擇了“換湯不換藥”的老套路。雖然燦星沒有使用《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而是改為《2016中國好聲音》。但是,這個唱歌選秀節目仍采用4位導師選擇學員的模式:節目中,導師不再背對學員,盲選形式改為每位導師面前設置一道門,阻擋視線。每當遇到“好聲音”,導師就按下按鈕,門升起后,導師乘坐戰車,從高達4.5米的頂端,沿著10米長的軌道迅速沖到學員面前。也就是說,“轉轉轉”變成了“沖沖沖”。
 

  唐德影視請求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


   燦星開錄《2016中國好聲音》之際,唐德影視請求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燦星停止侵權行為
 

  6.21日消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裁定中認為:根據Talpa公司的授權,在許可期限內,唐德公司有權以自己名義采取法律行動。同時,燦星公司等的行為存在使用涉案注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也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一旦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產生較大范圍的傳播和擴散,諸多環節都有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經授權所獲權利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的侵犯,可能會顯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甚至難以在授權期限內正常行使權利。而且,在相關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 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能會嚴重割裂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與其節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對應聯系,從而存在導致唐德公司后續依約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對唐德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且沒有證據證明將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燦星回應:中國好聲音按原名播出
 

  6.22日中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針對5月6日Talpa向該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訊,作出明確裁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駁回Talpa對臨時禁制SCML/夢響(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和浙江衛視)使用“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以及制作新節目)的救濟請求。 前天(6月20日),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對此,宣傳總監陸偉表示,Talpa和我們簽定的合同里著明,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英美法系解決。香港仲裁庭的裁決表明,Talpa公司不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中文節目名稱,也不具有授權給唐德使用的權利。燦星將把這一證據提交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復議,并等待最終的結果。 同時,燦星方也表示,香港仲裁庭的仲裁結果也表明允許燦星制作的《中國好聲音》節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衛視按原名播出。 隨后,唐德方面回應稱:沒有聽說這樣的消息,Talpa在香港的訴訟不是這個內容。而且這是兩個不搭界的事情,首先香港司法體系與大陸司法體系有差別;其次兩個官司的原告、被告都不同,是兩個獨立的訴訟,沒有關聯。


  據查詢,燦星已申請多類相關商標


   據小編查詢燦星公司分別在9類、38類、24類、18類、14類、25類、28類、41類、21類、16類成功注冊了以下商標。另外,還有一大批商標在一些類別注冊被駁回或者宣告無效。此前,新聞報出燦星也許會用拳頭作為2016中國好聲音的宣傳LOGO,而在小編檢索中,目前并未有此圖案商標注冊。


  法院復議裁定燦星立即停用“中國好聲音”


  昨天晚上,燦星公司與唐德公司對“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爭奪終于暫告一段落。22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燦星公司提出的復議申請,向各方送達了復議裁定,宣布維持原裁定。這意味著燦星公司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及商標。如果燦星公司出現拒不執行裁定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裁定意味著中國好聲音將不能繼續播出,在此,高沃知識產權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燦星與唐德的知識產權糾紛大戰給各位企業提了個醒,尤其是在涉及到知識產權許可方面的事情時,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關系。以商標許可為例,在商標許可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許可的時間、范圍、退出機制等內容,以免后期出現各種違約情況或不必要的官司。


   【高沃知識產權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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