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魏銀龍”先生委托我公司高沃知識產權對其名下于2015年02月07日核準注冊的第13532109號“嘎嘎香及圖”商標以及于2017年11月21日核準注冊的第21406735號“嘎嘎香及圖”商標進行無效宣告答辯。最終我方代理該商標突破缺顯與誤認重圍,答辯成功,商標繼續有效。爭議商標顯著識別部分文字“嘎嘎香”含義為“非常香”,僅直接描述食品類產品的質量和特點,缺乏固有顯著性,易使公眾作為日常用語看待,難以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認知。且被申請人未將“嘎嘎香”商標實際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爭議商標在欠缺固有顯著性的同時亦無法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諸多含“嘎嘎香”的商標已被駁回,根據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爭議商標理應被無效。另外,爭議商標使用在“去殼大麥;米; 西米;谷類制品”等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該產品的質量特點產生誤認,具有欺騙性。綜上,申請入請求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宣告無效。“魏銀龍”先生是“五常市龍雨米業有限公司”及“五常市稻香飄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嘎嘎香”是公司旗下的核心品牌,公司坐落于黑龍江省五常市,這里是全球公認的優質水稻黃金產區,青山綠水環繞、土壤肥沃、氣候適宜,為稻米生長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品牌以“打造五常大米標桿”為使命,依托嚴格的質量管控體系與現代化加工技術,將傳統農耕智慧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產品暢銷全國。“嘎嘎香”獲得了國家地理標志認證及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從種植到加工全程透明化,通過完整種植流程展示與溯源體系,確保消費者吃得安心!接受代理后,高沃對“魏銀龍(以下簡稱答辯人)”以及“馬剛彪(以下簡稱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結合《商標法》對第13532109號及第21406735“嘎嘎香”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的無效宣告答辯案件,從商標的使用證據、商標本身固有的顯著性及內在含義等方面進行了分析闡釋:1、答辯人為“五常市龍雨米業有限公司”及“五常市稻香飄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公司實力雄厚,經過答辯人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爭議商標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不僅包含著答辯人對企業文化和品牌精神的獨到見解,還包含著答辯人對品牌寄予的期望。2、爭議商標“嘎嘎香及圖”為答辯人產品品牌標識,在產品及包裝上有顯著漢字部分“嘎嘎香”,而且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完全是為品牌的聯合保護,同時,通過答辯人的廣泛宣傳與推廣,早已具備市場顯著性。因此,爭議商標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3)項的規定,爭議商標應當繼續有效。3、爭議商標“嘎嘎香”中的“香”代表的是味道,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性質產生誤認,且爭議商標使用產品為“谷類制品,面粉,谷粉,去殼大麥,米”等屬于入口的食品,消費者在選擇時一定會施加高度的注意力,顯然,在本案中爭議商標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或者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等并不足以引人誤解,爭議商標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應當予以維持注冊。4、本案申請人“馬剛彪”與答辯人可謂是“老相識”了,申請人為“五常市尊谷農業有限公司”的股東,答辯人曾對其名下的“嘎嘎亮”商標提起無效宣告,最終“嘎嘎亮”商標在米等商品上不予維持,即使經過訴訟,其訴訟請求依然被駁回。可見,申請人對答辯人名下的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具有明顯的惡意,其無效宣告請求不應予以支持。經國際知識產權局審理,于2025年06月25日、7月1日分別下發了關于第13532109號“嘎嘎香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和第21406735號“嘎嘎香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國知局認定:本案中,尚無充分證據表明爭議商標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帶有欺騙性,可能使消費者對核定使用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之情形。本案中,爭議商標由中文“嘎嘎香”、 對應拼音“Gagaxiang” 及圖形組成,該商標使用在“谷類制品”等商品上未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質量等特點,具備商標應有的能夠對商品來源進行區分的顯著特征,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三) 項所指情形。高沃接受委托后,圍繞案件焦點問題深刻分析案情,挖掘對案件的有利情況,深度挖掘“嘎嘎香”品牌的使用證據,包括榮譽資質、銷售數據、廣告宣傳、消費者反饋等,以證明商標實際發揮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同時針對商標自身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突出圖形部分、英文部分與文字“嘎嘎香”形成互補關系,共同構成完整商標標識。此外,針對申請人“馬鋼彪”的惡意,詳細闡明了答辯人曾對其名下的“嘎嘎亮”商標提起無效宣告,最終“嘎嘎亮”商標在米等商品上不予維持,即使經過訴訟,其訴訟請求依然被駁回,可見申請人此舉妄圖動搖答辯人的權利基礎,最終國知局最終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這一結果意義深遠。 答辯人通過“嘎嘎香”商標帶動五常大米銷售,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時以“嘎嘎香”品牌為紐帶增強消費者情感認同,實現商業價值與文化價值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