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代理“閨蜜”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一審勝訴
原告安慶銀都貿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第23824194號“閨蜜”商標(簡稱申請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19年3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商評字【2018】第156415號《關于第23824194號“閨蜜”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并重新作出決定。

核定使用商品41類: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娛樂信息,組織表演(演出),現場表演,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娛樂服務,演出,音樂主持服務,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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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系由原告于2017年5月2日提起注冊申請,后被商標局駁回,原告于法定期限內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商評委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商評字【2018】第156415號《關于第23824194號“閨蜜”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簡稱“被訴決定”)。
原告對此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查明,作出撤銷被訴決定并重新作出決定的判決。我公司律師代理客戶(原告)獲得了本案一審的勝利。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無效宣告的事由不復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新的事實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相關裁決,并判令其根據變更后的事實重新作出裁決。”
商標局于2019年3月6日發布第1638期《注冊商標撤銷公告》,其中顯示引證商標一在第41類部核定使用的“組織表演(演出)、迪斯科舞廳、現場表演、提供娛樂場所、夜總會、娛樂、演出、提供卡拉OK服務”服務上被撤銷,文號為商標撤三字{2018]第W036331號。
2019年5月6日,商標局發布第1646期《注冊商標撤銷公告》,其中記載引證商標二在第41類全部核定使用服務上被撤銷,文號為商標撤三字【2018】第W036444號。
在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一、二喪失了商標專用權,已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申請商標被駁回的注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不復存在,故被告應當重新針對申請商標是否應予注冊作出決定。最終法院依據情勢變更原則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商評字【2018】第23824194號“閨蜜”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并重新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