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3日,高沃知識產權接受北京貓小院咖啡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對第17437137號“貓小院MAOXIAOYUAN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
無效宣告的主要理由:
一、申請人打造的“貓小院”是以貓為主題的時尚餐廳,位于北京東城區北鑼鼓巷北下洼子胡同,曾吸引了央視一套、二套相關欄目組前來采訪,并得到了北京衛視財經頻道、中國教育等相關電視欄目的肯定。申請人“貓小院”品牌經過申請人長期使用與宣傳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被申請人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曾在北京居住過一段時間,而此時“貓小院”在北京已經成為膾炙人口的品牌。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的搶注行為。
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極具知名度的商號“貓小院”字形相近,構成對申請人在先商號權的侵犯。
三、被申請人明知申請人的“貓小院"系列商標,仍將高度近似的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在申請人在先使用的類似服務上,系明顯惡意搶注行為。
四、申請人的“貓小院”品牌通過申請人持續使用與宣傳,已與申請人形成唯一對應關系。爭議商標與申請人“貓小院”商標高度近似,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爭議商標為申請人系列商標或存在某種特定關系,從而對商品來源及質量產生混淆誤認。
五、被申請人在第43類服務上申請注冊“貓小院”商標明顯時復制、摹仿、抄襲申請人的馳名商標,具有明顯惡意,嚴重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造成市場混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產生不良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向商評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與北京元合興業裝飾有限公司簽訂的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收據;
2、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與冉旭廣告傳媒(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指示路牌設置合同及交付使用驗收單;
3、申請人機構信用代碼證及相關材料;
4、代理記賬合同;
5、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與北京興昌利衡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就裝修事宜簽訂的協議書及工程清單、裝修收據;
6、申請人與北京澳德勝門窗有限公司簽訂的鋁塑門窗訂貨合同、做門頭款收據;
7、申請人與咖啡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咖啡邦框架合作協議;
8、《生活早參考》、《消費主張》、日本NHK電視臺《桃源紀行》、《星月私房話》、《大家想得美》以及其他欄目組有關“貓小院”報道視頻或錄制節目視頻材料(以U盤形式提交);
9、關于日本NHK電視臺桃源紀行欄日組邀請北京貓小院西餐廳參與節目錄制證明、樂視視頻《星月私房話》節目組在北京貓小院西餐廳進行錄制證明、中國教育電視臺一頻道《大家想得美》節目組邀請北京貓小院咖啡西餐廳進行節目錄制證明;
10、申請人與大眾點評網簽定的服務合同、發票、收款收條、大眾點評截圖;
11、申請人采購食材商品收據、菜單圖片;
12、顧客消費發票;
1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成立“貓小院北鑼店”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小店照片、貓小院后海店照片、申請人微博截圖;
14、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合同;
15、申請人營業執照。
經商評委審查認為:
鑒于《商標法》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的立法精神已經體現在《商標法》的規定之中,依據《商標法》具體條款對本案予以審理。根據當事人理由、我委查明事實及在案證據材料,本案焦點問題可歸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與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保護的“在先權利”是指,在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如商號權。
①申請人提交的營業執照顯示,申請人成立于2014年5月7日。由申請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與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簽訂的大眾點評《城市商戶服務合同》及相應發票、預付款收據證據材料,并結合評論截圖等證據材料,可以證明申請人的貓小院貓主體餐廳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經過了持續宣傳。
②并且,結合申請人提交的視頻材料(其中北京財經頻道的《財富故事》顯示的時間為2014年、中央套的《生活早參考》節目中顯示時間為2015年)及相關節目制作單位出具的證明,亦可以證明申請人的貓小院咖啡西餐廳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經過較多的宣傳報道。
③同時,申請人提交的數份機打發票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申請人貓小院餐廳在餐飲服務上進行了使用。
④與此同時,綜合考量申請人提交的北下洼子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指示路牌設置合同及收款收據等為經營貓小院餐廳而進行的前期準備的證據材料。
以上可以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申請人將“貓小院”作為商號及商標在餐飲服務上進行了持續宣傳及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響。爭議商標雖為圖文組合商標,但其顯著識別部分為漢字“貓小院”,其與申請人具有一定獨創性且在先享有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號及商標“貓小院”完全相同,難謂巧合。爭議商標使用在與申請人實際經營的咖啡館、餐廳等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將之與申請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響的商號及商標相聯系,損害了申請人的在商號權并構成了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綜上,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餐廳、咖啡館”等服務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最終商評委裁定第17437137號“貓小院MAOXIAOYUAN及圖”商標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因此,當遇到商標被侵權時,權利人可以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