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內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因對其申請注冊在第41類的7303546號“寶文堂” 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案情回顧:
河南海內動物藥業有限公司是集科研、開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現代化高科技公司。公司GMP生產基地位于滎陽中國中部生物科技產業園。主要研制開發生產中西藥粉散劑、預混劑、片劑、顆粒劑、新型消毒劑等多種劑型。
為更好地宣傳保護自身的品牌,公司申請注冊了“寶文堂”商標。
我司受申請人委托,由專業律師代理了“寶文堂”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我司律師經過分析研究認為:申請商標“寶文堂”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和含義上有較大的差異:申請商標“寶文堂”的“寶文”二字是指“珍貴的、寶貴的文章、文獻,”“堂”是指廳室。“寶文堂”一詞重在“堂”字。“寶文”是修飾“堂”的是個定語,如“同仁堂” “杏林堂”等。而引證商標“文寶”公眾大多會理解為“文房四寶,筆墨紙硯”。中國文字,一反一正,意思會相差很大,“寶文堂”和“文寶”很容易區別,不會造成公眾識別上的混淆。申請商標應當被核準注冊。由于我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7303546號“寶文堂” 商標予以初步審定。